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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签定图书出版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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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8: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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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次受朋友委托帮他看出版合同,发现目前出版社和出版商普遍的合同条款里对作者有失公允,甚至个别“霸王条款”时至今日依然存在!这里就个人的经验和体会,与大家分享一下作者在签定图书出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下作者为甲方(授权方)  出版社(商)为乙方(出版方)

一、授权模式
    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签定此项条款时,须为日后着想,千万别以为“孩子”给别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论“孩子”的“新爸爸”是谁,你始终和这“孩子”有“血缘关系”的。
    对策:
    针对上述两项,通常的合同条款应如下(或类似如下形式)签定: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二、授权期限
    老的出版合同会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针对特殊作品,可特殊对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议:
    对于一次性买断的作品,建议只签定3年期限。

三、稿费模式
    稿费有版税、买断以及字数加版税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
    1.出版方在签定版税时,会以销售数为结算稿费的标准;
   【说明】作者在签定版税时,尽量争取印数稿酬(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数稿酬结算稿酬的),即,版税=出版物实际定价×印数×版税率
    如果按销售数作为结算稿费的标准,日后的稿费结算可能会很麻烦,出版社会以实际回款来结算。如果你的书发出去了,也卖掉了,但销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会以此名义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询发行部的明细帐,此类稿款被戏称为:“狗屁帐”!
    2.出版方在买断时,不注明是税后还是税前;
    【说明】
    两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费会白白损失好几千。如果是买断,建议注明是税后稿酬,尤其是与文化公司合作,更应该小心。
    对策:
    出版社扣除作者个人所得税是法定的,无可厚非。因此,在与出版社合作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没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抵消个人所得税(20%)。那就是开等额普通发票抵消(一般名义是:设计费),当然最好在签定合同时就说清楚。|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数量,平均摊。或作者是以团体出现。形式有设立编委会;在前言或后记里增加作者名单。
    作者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残忍!
    3.出版方在签定字数稿酬时,不注明是实际字数还是版面字数;
    【说明】实际字数和版面字数相差甚远。一本实际字数(以word文档统计)为10万字的书稿,排版时,按照版面字数算的话,有可能会是20万字。因此如果在签定字数稿酬时,务必注意这一款项。


四、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包括:稿费支付日期;书稿未按时出版
    1.稿费支付日期
    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后××月内结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见后面有违约条款,那就是,如果在约定的“××月”后未结清稿酬,出版方应如何处理的条款。
    建议:
    作者在签定合同时,最好附加上:“乙方须在该作品出版××月内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稿酬n%的滞纳金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2.书稿未按时出版
    出版方有时因为人员调整、选题调整、资金问题、决策问题等众多原因,往往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却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结果却不出了——退稿,作者则叫苦不迭!
    还有一些出版商在签定合同时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该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赔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选题因为具有时效性,往往在某一阶段很受欢迎,错过了这一阶段,可能就会被打入冷宫,此类选题尤以跟风类的选题为甚。
    对策:
    为了有效遏止此类现象,作者在签定合同时,记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一般都是在3个月)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稿酬的30%(通常是这个数字),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该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还,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权益
    很做作者在签定出版合同时,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权授予乙方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为什么?
    因为很多出版商根本没版权输出或版权代理的意识,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会主动去销售,因为卖版权对出版社来说,收益并不大,还要支付人员工资,所以,积极性不大。
    在这种境地下,你的作品却不能授予其他版权公司或代理人进行版权输出,用一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者采取以下方法来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1.可以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但须注明:乙方非该作品著作权的唯一代理人。这样,作者可以同时授予别人或自己寻找大陆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占所得收入的50%”。
    2.将该作品的海外和繁体版权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权利。自己寻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专业的版权贸易网站自行发布自己的版权。本人推荐中国版权在线。该站强大的版权发布功能,是目前国内最好、最专业的版权贸易站点!作者和出版商均可免费发布自己的版权。


  好了,大概要说的就这么多了,其他未能想到的,日后再补充!本人非法律专业,以上均来自本人两年来从事工作室的经验所得和个人的一点浅薄的认识,可能有失偏颇,不当之处再所难免!望业内专业人士补充、修订!在此,谨代表广大作者先谢为上!
    总之,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以上所述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得不到全面落实,这就靠作者自己争取了!
    翻开出版社5年来、甚至10年来一直被视为权威而不可动摇的合同,作者的弱势地位显露无疑!更有甚者,个别居心不良的出版商往往故意在合同里设置陷阱,让无知的作者蒙受损失!因此作为作者,懂得点有利于自己的一些基本常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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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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